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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试大纲金融法

来源:2exam.com 2015-1-25 15:51:54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金融与金融法的概念、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货币政策工具、商业银行的业务、银行业监督管理、政策的发行、交易和上市公司收购、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监督等制度。本章应当重点学习和掌握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与金融法

  (二)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第二节 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3.货币政策工具

  4.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二)商业银行法

  1.商业银行的含义

  2.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3.商业银行的设立

  4.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管理规定

  5.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管理规定

  6.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管理规定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对象

  2.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节 证券法

  (一)证券与证券法

  1.证券的含义

  2.证券法的概念

  (二)证券的发行制度

  1.证券发行的概念

  2.证券发行的核准

  3.保荐人制度

  4.新股发行

  5.债券发行

  6.证券的承销

  (三)证券交易制度

  1.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2.证券上市

  3.信息披露制度

  (四)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部交易的行为

  2.操纵市场的行为

  3.虚假信息传播行为

  4.欺诈客户的行为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五)上市公司收购

  1.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

  2.公开市场收购

  3.要约收购

  4.协议收购

  5.收购成功的法律后果

  (六)证券交易所与证券登记结算结构

  1.证券交易所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服务机构

  (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1.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2.保险法的概念、内容与原则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3.保险合同的成立于生效

  4.保险合同的履行

  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三)保险业法律制度

  1.保险公司

  2.保险经营规则

  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4.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金融与金融法

  领会:金融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

  (二)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领会:金融法的基本体系。

  (三)中国人民银行法

  领会: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四)商业银行法

  1.识记:商业银行的含义。

  2.领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管理规定、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管理规定、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管理规定。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领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对象、监督管理措施。

  (六)证券与证券法

  识记:证券的含义、证券法的概念。

  (七)证券发行制度

  1.识记:证券发行的概念、新股发行的条件、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证券承销的概念。

  2.综合应用: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承销的规则。

  (八)证券交易制度

  1.识记:证券交易的概念、证券上市的含义、证券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的含义。

  2.综合应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方式、特定机构及其人员及交易限制、短线交易、证券上市的暂停和终止、信息披露制度。

  (九)禁止的交易行为

  1.领会: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2.综合应用:内幕交易的行为、操纵市场的行为、虚假信息传播行为、欺诈客户的行为。

  (十)上市公司收购

  1.识记: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

  2.综合应用:公开市场收购、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收购成功的法律后果。

  (十一)证券交易所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领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十二)证券公司于证券服务机构

  1.识记:证券公司的含义。

  2.领会: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最低注册资本、证券公司的监督与管理、证券服务机构。

  (十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领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十四)保险与保险法

  1.识记: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

  2.领会:保险的特征、保险法的内容与原则。

  (十五)保险合同

  1.识记:保险合同的概念。

  2.领会:保险合同特征与分类、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的成立于生效、保险合同的条款、索赔和理赔、保险合同的变更。

  3.综合应用:订立保险合同的说明和告知义务、投保人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代位求偿权、委付、保险合同的解除。

  (十六)保险业法律制度

  1.识记:保险公司的概念、保险经营原则、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2.领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于清算、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外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维持、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营运限制、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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